国防动员:确保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这
动员这个词,从字面意义上讲,可以解释如下:“运动”的意思是动员、控制、支配和使用;“成员”是人力、物力资源和所有能源代表的单位,因此动员的含义是有计划地组织和使用所有能源单位,以达到一定的目标,使其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由此,我们可以定义国防动员如下。即国防动员是国家采取紧急措施,从正常状态转变为非常状态,统一调度各种资源以满足战争或其他危机需要的一系列活动。要理解这个概念,应该抓住以下几点:
首先,国防动员的主要参与者是国家。国防事关国家全局,是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国防行为是国家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维护自身安全利益而行使主权而进行的一切活动的总称,包括国防力量的建设、国防决策、使用国防手段等。为维护国家安全利益而采取的行为方式称为国防手段,主要包括经济、军事、政治、外交、文化等手段。其中,战争是国防行为的最高形式和手段,服务于战争和其他危机需要的国防动员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重要措施,是国防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行为和意志的集中体现。因此,国防动员是国家的行为,履行国家职能的各级政府是国防动员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此外,由于国防动员涉及各种社会经济领域,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矛盾,如国家与地方之间、国家与集体之间、国家与个人之间、行业或部门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存在的各种利益关系。一切都必须为了国家安全而做,没有国家的强有力干预和国家的统一意志,就不可能让所有公民一致行动。
第二,国防动员的目标是国防潜在资源。国防动员的对象是动员实践的对象,即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主观努力,通过法律、行政手段,将动员意图和过程强加于其客观事物。国防动员的目的是统一调动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以满足战争或其他危机的需要,是将国防潜力转化为战争或其他危机力量的过程,是国家在非常状态下使用国防资源的过程。在国防资源的各项要素中,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在综合国力中都以物质的形式存在,甚至是综合国力的主要因素。在国防动员、人力、物力、财力这三个基本目标中,人力资源的动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从动员的社会实践来看,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从动员主体的意义上讲,国家的意志就是人民的意志,各级政府动员机关的职责必须由具有主观能动能性的人来实现;从动员对象的意义上讲,人作为社会存在的一部分,具有客观性,是典型的物质因素。马克思主义认为,在战争的人和物两个因素中,人的因素对战争的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国防动员的重点是人而不是物。只有把国防的意志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行动,才能真正把国家的政治精神和物质财富结合起来,为战争服务。
第三,国防动员的本质是国防潜力的调度和转化。一个国家的国防能力有一部分来自军事实力,即实际武装力量的国防能力。另一部分来自人民的力量,即人民资源中蕴含的国防潜力。但与前者不同的是,民用资源的国防潜力只有通过转型发展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只能转化为战争力量的国防潜力,与非常时期相比,它通常是和平时期的“静态”、“分散”的物质形态,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或各行各业。动员是将这些“静态”和“分散”的力量有效地组织成动态和集中的力量,为战争服务或应对其他危机。这股力量的形成不是简单的组合,也不是一次性的活动,而是一个不断调节的动态过程。只有通过动员的调节和控制功能,才能将各种潜在资源转化为存在的结构,从“潜力”的形式转变为“力量”的形式,才能与战争或其他危机应对活动融为一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实力”来源于“势”,“实力”是“势”在动员后的体现,动员是“势”转化为“实力”的基本衡量标准。国防动员的本质是将国防潜力动员并转化为应对战争或其他危机的能力。
国防是国家全局的责任,是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国防动员的任务和任务是开发和积累国防潜力,形成将这种潜力转化为战争实力的机制。随着战争的历史演变,国防动员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不仅在军事领域,而且逐渐延伸到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外交等领域。不仅人力被调动起来,物力、财力、运输能力、武器装备、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都可能成为动员的对象。